本网讯 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通知中明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服务责任。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向评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放。
在评审标准上,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各职称系列(专业)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应广泛征求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同时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专利成果、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实际操作、成果展示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多样性和科学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民营企业岗位数额限制。对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郑宇鑫)
来自:安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