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为加强我市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依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不适用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1.企业申报。本次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基层组织于2025年2月28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资料如下:(4)2023、2024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帐、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工章);(6)《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承诺书等(见附件)。2.市县审核。市县总工会对申报资料比对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市总将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相关科室进行查询比对和复核。3.费用返还。市县总工会对申报资料比对审核后,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基层工会,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拨款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亳州市总工会联系人:程梅 、吴可可 3032680
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